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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濮财购〔2023〕1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二、全面执行采购需求管理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同时,应当贯彻落实《濮阳市政府采购采购人权利义务责任清单》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绿色)产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监狱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进口产品核准、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等措施。

四、统一文书范本编制格式

为加强政策指导,便于采购人规范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提高执行实操性,市财政局编制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见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见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见附件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见附件4)等文书范本,供采购人参考使用。各县(区)财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形成书面记录,连同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如发现采购人违反《办法》规定的,可采取约谈、下达监督建议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此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原《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和审查意见(范本)的通知》(濮财购〔202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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