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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大队桃城站、蓬壶站训练塔改造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永春大队桃城站、蓬壶站训练塔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3】146号
项目名称:永春大队桃城站、蓬壶站训练塔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8873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QZZB【2023】146号
二、项目名称:永春大队桃城站、蓬壶站训练塔改造工程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具体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四、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谈判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谈判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谈判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贰拾玖万零捌佰捌拾柒元叁角捌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8),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购买谈判文件及公告期限时间:2023年 9 月 5 日起至2023年 9 月 8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份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供应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13 日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 9 月 13 日15:00时(北京时间)。
八、谈判文件发售、递交及谈判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九、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595-22778333,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源南路35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谈判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3510501040007734。
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一、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9 月 5 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谈判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谈判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谈判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贰拾玖万零捌佰捌拾柒元叁角捌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8),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谈判;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购买谈判文件及公告期限时间:2023年 9 月 5 日起至2023年 9 月 8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份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供应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源南路35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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