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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分公司2023年车辆租赁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阜新分公司2023年车辆租赁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RHZB0190-2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阜新分公司2023年车辆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阜新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保障奈营高速新开通阜奈段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需租赁一台
大客车及两台皮卡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阜新分公司2023年车辆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阜新分公司2023年车辆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1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
或道路旅客运输)。
2.企业业绩: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丿 )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1个15万及以上的大客车或皮卡车租赁服务业绩。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否则,
相关响应文件无效。
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采购)资格且处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2017年10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与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过法律纠
纷的供应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1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1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11日至20
23年9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
丽岛路46-
1号)持下述材料购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证书
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无须提供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的《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或道路旅客运输)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4.3
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
1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
1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为保障奈营高速新开通阜奈段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需租赁一台大客车及两
台皮卡车。(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党群工作(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阜新镇巴斯村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33947432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81828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孤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公告
阜新分公司2023年车辆租赁项目
1、采购条件
阜新分公司2023年车辆租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
采购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为保障奈营高速新开通阜奈段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需租赁一台大客车及两台皮卡车。(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2服务时间:大客车2年,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皮卡车1年,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或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业绩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1个 绩。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否则,相关响应
文件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采购)资格且处于
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2017年10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与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过法律纠
纷的供应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4日,每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
路46-1号)持下述材料购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或道路旅客运输)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9月18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
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阜新镇巴斯营子村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24-83733447
邮 箱:8182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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