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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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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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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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附件列表: 1.变更公告(3).pdf 变更公告 1、原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现变更为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2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四、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0.响应文件的递交“18.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线上项目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线上项目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现变更为“18.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线上项目上传至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线上项目上传至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 3、原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10分)”现变更为“投标报价(11分)”。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