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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安县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农安县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项目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农发改审批字【2023】1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农安县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2023年农安县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对农安县城内16个乡镇共73条道路交通标线进行施划,总施划面积283096.10㎡;
2.4标段划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元)

1

2023年农安县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项目一标段

2478223

2

2023年农安县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项目二标段

2511874

2.5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等16个乡镇内;
2.6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
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类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
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
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4.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4.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4.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
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投标
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具
有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
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
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
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
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8日10时00分至2023年09月15日10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
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
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9月28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
号)。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腾讯会议的会议号:630-979-24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
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系统,进
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
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本项目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
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
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9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德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会展大街富腾天下城3栋206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农安县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326318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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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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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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