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上白石镇戈洋村休闲亭和环境整治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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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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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条件 | |
福安市上白石镇戈洋村休闲亭和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福安市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安市上白石镇坑尾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坑尾戈洋村 2.2控制价(估算价):85.22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80.1093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福安市上白石镇戈洋村休闲亭和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硬化、挡墙、栏杆、管道埋设、休闲亭等 2.4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 :9005/)平台 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 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 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且追究其责任 2、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企业信用证明。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2月18日09时09分5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5.2交易地点: 福安市上白石镇人民政府大会场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福安市上白石镇坑尾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安市上白石镇坑尾戈洋村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安市上白石镇坑尾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