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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人公开采购(重新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受莆田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莆田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人公开采购(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名称:莆田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人公开采购(重新招标)。
2、招标编号:MZCZ02-2022055号。
3、招标内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前端回收、运输环节和终端处置,具体包括投放低价值积分兑换回收柜,托底对废旧纺织物、废塑料、废玻璃等低值类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增加对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分拣的处置功能;建立一套高效、环保、应收尽收的回收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整体目标。
4、服务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5、投标人资格标准:
5.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5.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解: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社会保障资金: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2)未达到以上任一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购买(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8 时00分 00 秒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00秒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在线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或其他方式报名。
8、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或补充,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xzfwzx.puti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9、投标截止时间:
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8 时30分 00 秒。
9.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9.3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9.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4日8 时30分00秒;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11、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密封投标文件以供存档(1正2副);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首次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完成福建CA数字证书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和激活,同时投标人须自主完成诚信库资料的录入,便可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活动。
2.申请CA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自行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库中已审查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221219)。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莆运大厦13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5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91-8767786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MZCZ02-2022055号”。
 
附:招标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名称
项目工程建设期
合作年限
服务内容
投标保证金
1
莆田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人公开采购
单个分拣中心建设不超过6个月
30年(含建设期)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00000元

注:
1.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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