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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新区管财诉决〔2023〕9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新区管财诉决〔2023〕9号
一、项目编号:JSHR-2023-0724
二、项目名称:顶山街道胡桥路幼儿园双碳长廊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小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东路228号财富广场莱茵大厦1618室(江宁高新园)
    被投诉人:1、江苏华瑞联合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南京江北新区胡桥路幼儿园
    被投诉人地址:1、南京市六合区长江路30号清真寺三楼2、浦口区七瑶路与石婆路交叉路口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货物标的为实际货物,但是整份招标文件中评审部分主观分过高。存在审查内容与实际标的不符现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评审依据不规范,并未做到量化。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加▲要求不合理。且加▲为重要指标每偏离一项扣2分同样不合理。
    投诉请求:投诉请求1:重新制定合乎货物标的物的评审标准,并具体量化每一条评审要求。投诉请求2:降低主观分的比列。投诉请求3:删除不合理的加▲项。\n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中关于“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加▲要求不合理”不成立,关于“且加▲为重要指标每偏离一项扣2分同样不合理”在质疑中并没有提出。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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