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路道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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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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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开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荣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金牛路道路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555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武汉广益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栋4层(1-3)室A141号 | |
投标报价:0.93% | |
服务期:4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06分 | |
项目总监:李亮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036580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滁州大道跨宁洛高速公路桥梁监理项目 | |
企业业绩:池州市清溪大道(九华山大道-龙腾大道)改造工程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池州市清溪大道(九华山大道-龙腾大道)改造工程监理 | |
企业奖项:2021~2022年度优秀工程监理企业、G318宣城至郎溪十字镇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获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 |
项目总监奖项:2021~2022年度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横山南路(华东大酒店对面原华东汽车城D区) | |
投标报价:0.85% | |
服务期:4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26分 | |
项目总监:吴双安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037430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S340(城区段)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向阳路-高速口) | |
企业业绩:广德县市政道路及排水防涝PPP项目2017年度监理III标段 | |
项目总监业绩:S340(城区段)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向阳路-高速口) | |
企业奖项: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阜阳市顺昌车辆预约出租有限公司运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获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 |
项目总监奖项: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金泰商务大厦903室 | |
投标报价:1.13% | |
服务期:4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3.34分 | |
项目总监:夏晓明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060192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良渚申遗长命艺术走廊配套道路工程(前程路) | |
企业业绩:黄石(新港)工业园区海州大道北延段EPC监理项目 | |
项目总监业绩:/ | |
企业奖项: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获2023年度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 | |
项目总监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孝感市环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件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801085580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