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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粮食局编制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建设方案公务用车租赁直接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030020231576203
项目名称:  编制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建设方案公务用车租赁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需求详情:
本次采购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采用直购方式实施。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出租方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有车辆必须保险齐全,车辆行驶证等车辆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出租车辆需办理ETC。供应商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负责对第三者险、司乘坐位险、投保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供应商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坐位壹万元人民币以上。
2、对出租车辆数量要求。出租方必须具有5人轿车(五年内车,5台以上)和七座商务车(五年内车,5台以上)、8-16人中型车(五年内车,3台以上)、17-34人大型车(五年内车,3台以上)、35座以上大型客车(七年内车,2台以上)。
3、对出租车辆状况的要求。车辆车况良好,安全设施配备完整,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处于适用状态。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供应商驾驶员的要求。供应商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保证交通安全;有良好驾驶技术,具备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驾驶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车型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员的安全。
5、对供应商行车路线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在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能提供24小时服务,特别是夜间应急服务。安排车辆并保证能够及时与其进行业务沟通。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供应商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协助承租方及时处理,调配其它车辆,否则采购人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6、市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该项目无法确定具体的用车辆,不适用首付制,将根据预算单价、中标优惠率和实际提供的服务量据实结算,结算上限是2.3万元
服务周期:  3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粮食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座机:  0451-84664134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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