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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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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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甘孜发改固〔2017〕234号 签发人:李春燕
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孜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局:
你局报送的《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和《评估意见》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原则上同意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甘孜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集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大型会议、大型展览为一体的群众文化中心。建筑面积3476平方米,占地面积4972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698.05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
五、项目建设地址:甘孜县东大街35号(原大礼堂)。
六、项目建设时间:2017年-2018年。
七、招投标方案:
项目已达到招投标规模标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公开招标。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切实落实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土地和工程招投标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启动建设,资金未到位、各项建设条件未落实,相关手续未完善,不得开工建设。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
此 复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4日
抄送: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
审 批 部 门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项目名称: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孜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局:
你局报送的《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和《评估意见》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原则上同意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甘孜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集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大型会议、大型展览为一体的群众文化中心。建筑面积3476平方米,占地面积4972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698.05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
五、项目建设地址:甘孜县东大街35号(原大礼堂)。
六、项目建设时间:2017年-2018年。
七、招投标方案:
项目已达到招投标规模标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公开招标。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切实落实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土地和工程招投标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启动建设,资金未到位、各项建设条件未落实,相关手续未完善,不得开工建设。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
此 复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4日
抄送: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
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
审 批 部 门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项目名称:甘孜县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安装工程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都应当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比选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执行。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通过比选确定。 4、 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 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执行。 6、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规定逐项提供备备案材料。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步招标工作。 7、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