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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恒运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吴江凯旋生活广场项目科技住宅售楼处及展示样板房物业管理服务的补充通知[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相关内容作废,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一)的为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7.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中的17.1相关内容调整如下,原招标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为准:
17.
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保洁、保安、客服、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管理、维护、利润、税金、员工餐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用及其它为物业管理之目的所必需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12个月,可能存在中标后由于售楼处所在区域提前交付使用,服务期限缩短的情况,实际服务期限以招标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服务期限缩短的风险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风险,综合单价不变,实际金额按实结算。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 “投标报价明细表(二)”作废,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二)的为准。
四、关于疫情防控请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和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相关通知。
五、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3.2
 
 
 
附件(一):
吴江凯旋生活广场项目科技住宅售楼处及展示样板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    方:苏州市吴江恒运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433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吴江凯旋生活广场项目科技住宅售楼处及展示样板房物业管理服务(以下称为“目标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服务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及词语涵义
1.1甲方:[苏州市吴江恒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客户”),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433号,注册税号为9132 0509 MA1W TU8D 54。
1.2乙方:【         
                    】
1.3目标物业:指本细则2.1条所述。
1.4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苏州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法规、规章。
1.5合同签订后,如由于上述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命令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规定生效、颁布、废除或发生变化而引起服务费用发生变动,则合同金额将不进行调整。
1.6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合同,并注明日期,同时明确说明此合同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后方可生效。
二、物业基本概况
2.1物业基本概况
2.1.1物业名称:吴江凯旋生活广场项目科技住宅售楼处及展示样板房物业管理服务
2.1.2建筑面积:约2000㎡
三、服务内容及费用
3.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施行按月包干制,合同期内每月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总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前述服务费用已经包括了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服务甲方所需要支付的全部金额,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人工成本、利润、乙方应缴的税金等一切费用,但不包括开办物资及耗材,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如因乙方提高管理水平而降低/提高服务成本或政府减免/增加乙方应承担税负的,乙方自行承担且无权要求增加本合同总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及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五。付款前,乙方应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2 
如需增加工作内容,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因技术原因增加员工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对于本合同附表中约定的乙方正常运营所需的开办物资和其他耗材,则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供,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约,如甲方书面决定续约的,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服务期限顺延至【    年   月  日】,乙方对此确认无异议。如延长期满,任何一方仍有续约意向,应在不迟于【   
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约。
2.在服务期内,若需要增减服务人员或调整服务方案的,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增减人员服务费标准参照附件,甲方若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双方陈述和保证
5.1甲、乙双方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且拥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
5.2
甲、乙双方将全面和及时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3
本合同一经签署,将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且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加以执行。
5.4
关于本合同第3.1条所述服务,乙方保证其
1)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2)拥有提供服务的完全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利的限制。
3)未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亦未侵犯任何人的名称权、肖像权或其他权益,或存在诉讼或有已知的诉讼危险。
4)与其承诺的事项及本合同相关规定完全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的承诺及宣传。
5)均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从事该服务行业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管理方要求乙方提供或出示相关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管理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管理方,否则甲方/管理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5在任何时候,任何一方违反任何上述的陈述或保证,或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则被认为违约。对于因此引致的对方损失及/或损害,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天内向守约方做出全额赔偿。
 
六、服务质量
6.1乙方承诺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始终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服务质量责任,且始终对服务产生的各类缺陷、质量或其他任何问题承担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判定的相应责任,包括对其他第三方和中国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
6.2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存在其他任何问题,不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质量标准及双方认可的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及规范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的内容及期限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七、免责及保险
7.1  在服务过程中,非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设施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经乙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后,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如有权机关判定为甲方原因,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确保甲方不会承担因乙方提供服务或相关的其他行为引起的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导致一切开支、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处理并全部承担。乙方应就上述责任自费投保了相应的公众责任险,总的投保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整,保险期限应至少覆盖本合同服务期限。乙方也应自行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该保单相关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八、合同解除和终止
8.1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合同总服务费金额的余额,并按本合同9.1条前款办理。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期间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依据第6.2条的约定,在双方确认的合理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正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
2)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3)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且甲方在给予乙方合理的宽限期后,乙方仍不能提供第三者履约担保的;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让给第三方;
5)乙方服务内容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8.2如在未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停止工作,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并按本合同9.1条前款办理。
8.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并由乙方按本合同9.1条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8.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完成物业移交的全部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
9.1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或违反本合同6.2条的,经甲方提出而不改正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责令乙方撤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损害赔偿等事项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如该解约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9.2若乙方合同期内有两个月度(可不连续)未通过甲方考核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结算支付甲方确认合格的服务费用,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限撤场。
9.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约定,每发生一次,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计,甲方有权从下月应付款项内予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乙方对此无异议。若乙方连续三次违反本合同关于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约定,或累计达到五次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9.1前款处理。
9.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不履行或疏忽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失及/或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及对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等。
9.5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相应赔偿。
9.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因合法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等)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9.7若发生本合同9.1条甲方解除合同而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撤离的时限完全撤离并办结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人民币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9.8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的人数与合同中的人员编制相符,除本细则另有约定外,如出现缺编,并且在一周内仍没有补充到位的,甲方将根据合同的平均人员单价及缺勤天数计算并从合同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人员缺编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因人员缺编造成的违约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按照本合同9.1条承担责任。
9.9一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通知
10.1依照本合同做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433号
苏州市吴江恒运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应至少提起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10.2
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1)如以挂号信件邮寄,在投邮七天后视为收讫;
(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三天后视为收讫;
(4)如以传真方式发送,发送的次日视为收讫。
十一、保密
11.1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签署、履行及合同内容以及一方因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收到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甲方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仅可就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之目的而使用该类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及/或损害。任何一方依据适用之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1.2一方可向其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的员工、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代理人披露保密信息,并应向对方保证其员工、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代理人对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 
有书面证据表明接收信息一方先前已知悉的任何信息;
(2)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或因其他原因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3) 
接收一方其后从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11.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直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满三年。
十二、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2.2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包括胜诉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内提及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并对双方履行合同产生实质影响。
13.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尽其努力避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扩大,唯此,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
14.2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出示并提交以下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服务所必须的许可证、证书或证件及其他甲方合理要求的证照和资料。乙方确认就乙方人员合同期内的服务行为及后果,由乙方向甲方和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4.3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14.5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补充合同相关条款取代其所修订的合同条款。
14.6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14.7
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苏州市吴江恒运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二: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附件四: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月度标准及考评、奖惩办法
附件五:结算方式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一)物业名称:【 吴江凯旋生活广场】区域 (下称“该区域”)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二)服务区域
      【 吴江凯旋生活广场  】服务区域如下:
售楼处
二楼办公区域(含走廊、楼梯)
看房通道
样板房(含走廊、楼梯)
其他区域(如停车场等)
服务区域总面积约2000㎡

 
 
附件二: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
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
 
 
 
 
 
 
 
 
 
 
 
 
 
 
 
 
 
 
 
 
 
 
 
 
 
 
附件四:
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月度标准及考评
考核类别与分值
考核细项
评分标准
评分
客服类( 30分)
 
 
 
 
 
仪容仪表、服务礼仪 (10分)
 
着装符合项目定位,佩戴工牌/工作服熨烫平整、干净整洁、款式统一/妆容得体/热情友好、微笑服务/服务用语规范、得体,主动鞠躬问好
2分/项
 
 
 
及时周到的销售示范区/样板房服务(15分)
及时提供茶水/吧台区域清洁、无杂物/无文件随意粘贴现象/客户离开时将桌椅及物品归位/保持接待区域干净、整洁、无异味;客户出入时主动及时拉门、迎送/双手递送鞋套,引导客户落座更换鞋套(低龄儿童无需穿戴鞋套),协助老人或行动不便者穿戴鞋套/分置干净与使用后鞋套/保持接待区域干净、整洁、无异味
2分/项
 
客服物料管理(5分)
销售示范区/吧台、样板房等示范区域服务用具报刊等相关物料干净、整洁,保管妥当,及时补给,
私人物品不在吧台或样板房出现
2分/项
 
 
 
礼宾接待类( 30分)
 
仪容仪表、服务礼仪 (10分)
着装符合项目定位,佩戴工牌/工作服熨烫平整、干净整洁、款式统一/服务用具齐全/热情友好、微笑服务/服务用语规范、得体,主动问好、拉门敬礼
2分/项
 
及时周到的引导、驾乘服务(15分)
及时引导客户泊车雨雪或烈日天气下为客户撑、收伞/及时看房车驾乘服务
2分/项
 
保管服务(5分)
销售案场(销售示范区、样板房、示范区)范围内物料设施保管
2分/项
 
保洁类( 20分)
仪容仪表、服务礼仪 (10分)
着装符合项目定位,工作服熨烫平整、干净整洁、款式统一/服务用具齐全/热情友好、微笑服务/服务用语规范、得体,主动问好
2分/项
 
及时周到的保洁服务(10分)
上客前完成售楼大厅、卫生间、样板间、外围保洁清洁,开放期间销售示范区保持干净整洁
2分/项
 
综合类( 20分)
 
工作态度(10分)
 
 
不得脱岗/不玩游戏/不在客户接待区域聊天、进食、休息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与销售示范区及样板房客服、礼宾接待、保洁保持信息通畅/按时巡逻、巡视,及时记录问题并反馈汇报
2分/项
 
 
 
 
 
及时规范的人员调配(10分)
人员调配至少提前一周至项目公司销售管理条线申请,须及时配合销售案场推售节奏进行人员调配
5分/项
 
扣分项
质量事故
发生打架斗殴或因管理过失导致质量事故,酌情扣除当月相应管理费
 
 
 
 
 
 

 
绩效系数体现了甲方根据约定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判,以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评判后的品质得分为基础,按照下表所示计得绩效系数:
服务质量得分
<70分
70 (含) -80分
80(含) 90分
≥90分
绩效系数
0.6
0.8
0.9
1

注:服务质量得分以甲方评判的乙方服务品质得分为准。
 
 
 
 
附件五:结算方式
费  用  项  目
1. 人员工资
名称
人数
标准(元/月·人)
月数
金额(元)
备  注
保洁
4
 
 
 
 
客服
5
 
 
 
 
形象保安
5
 
 
 
 
夜班保安
2
 
 
 
 
案场负责人
1
 
 
 
 
人员工资合计
17
 
 
 
 
2.管理费(元)
 
 
3. 税费(元)
 
 
合计支出(元)
 
 

 
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每两个月进行考核、结算,双方于每个考核期的次月10号前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物业服务质量评定结果核实、确认该考核期的实际费用。乙方于15号前(休息日顺延)按照甲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相关票据后,于25号前付清该考核期的应付款项。
 
 
 
 
 
 
 
附件(二)
投标函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保洁、保安、客服、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管理、维护、利润、税金、员工餐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用及其它为物业管理之目的所必需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已充分考虑服务期限缩短的风险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风险。综合单价不变,实际金额按实结算。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报价明细表(二)
 
费  用  项  目
1. 人员工资
名称
人数
标准(元/月·人)
月数
金额(元)
备  注
保洁
4
 
 
 
 
客服
5
 
 
 
 
形象保安
5
 
 
 
 
夜班保安
2
 
 
 
 
案场负责人
1
 
 
 
 
人员工资合计
17
 
 
 
 
2.管理费(元)
 
 
3. 税费(元)
 
 
合计支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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