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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招标履约验收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招标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09982-011-01
二、合同名称: 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09982             
四、项目名称: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采购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 大连海关技术中心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11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局本级)阜新市149批次任务
履约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等工作环节,切实具有发现不合格食品能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任务。
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任务和(或)抽样区域的监督任务。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监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督抽检相关应急工作。
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履约期限: 2023年3月20日-2023年11月28日
履约地点: 阜新市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洪达文、孙寅亮、岳子麒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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