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镇远县综合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基建部分第1次答疑澄清

镇远县综合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基建部分第1次答疑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镇远县综合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基建部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工程量清单有误,现需重新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按本次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现修改为: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3、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删除:
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员):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员)附职称证、岗位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职称证、岗位证所署单位以及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职称证、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4、 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为了确保在施工工期内工程安全和项目质量:
(1)项目经理及拟派班子人员必须押证施工,直到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证件。
(2)项目经理须身体建康,中途不得更换。
(3)项目经理必须1个月内连续有22天在施工现场,以招标人考勤为准,否则招标人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4)项目经理本人持证件原件(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工程师证)在中标公示期内交由招标人进行核验。
7、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中标单位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并押证施工,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2天。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主要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如出现3次以上擅离岗位的,施工单位将被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注:押证施工包含以下证件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职称证及相应岗位证)。
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签订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不能亲自到场的和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
6、为了确保在施工工期内工程安全和项目质量:
(1)项目经理必须1个月内连续有22天在施工现场,以招标人考勤为准,否则招标人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2)项目经理本人持证件原件(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在中标公示期内交由招标人进行核验。
7、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中标单位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2天。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主要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
8、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签订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不能亲自到场的和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及其他内容不变,原开标时间不变。
镇远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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