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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0号院燕保·常营家园2号、3号商业车库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0号院燕保·常营家园2号、3号商业车库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0号院燕保·常营家园2号、3号商业车库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3BJ1001676
出租方名称 北京燕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300元/个/月 出租面积 15827.4平方米
租赁期 3年3个月 房屋出租用途 停车场地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欧炳凤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燕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倪潇潇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70101946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0号院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15827.4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燕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290元/个/月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向北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附件。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本项目预约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双方盖章确认。联系人:黑先生,电话:010-87538969。2、本次出租面积共计15827.4平方米,出租297个车位。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元/个/月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5827.4 租赁期 3年3个月
起租日 2024年01月01日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季付(上付),首期租金应于商业车库实际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租金起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押金:26.73万元,应于商业车库实际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停车场地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如需装修,装修前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相关费用预算书,并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审,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2 .用于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不作任何补偿。 3 .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具备经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承租方装修完成后,应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4 .承租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方的安全检查。 5 .车库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对所承包范围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等,除经出租方书面通知或同意不需恢复原状外,承租方应自行予以拆除并恢复至房屋交付时的原状,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不得转租。6.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3 0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商业车库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7.本停车库与商业楼为同一建筑,与商业楼存在交叉、不可分割性,商业楼已出租,承租方自行与商业楼承租方及物业管理方协调相关物业管理事宜。8.承租期内停车库设备设施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商业车库交付之日起,一切与停车库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护、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接诉即办责任等。9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经营报批、装修及消防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具备在商业车库进行合法经营的条件,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是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示期内提供同一时点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4.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90万(含)以上。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商业车库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4.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5.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 常营商业车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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