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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126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2月0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1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2023年12月08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招标文件中原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签章
(2)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中包1和包2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情况进行评分。
1.人身险公司:
1.1综合偿付能力≥220%的,得12分;
1.2综合偿付能力≥200%且<220%的,得10分;
1.3综合偿付能力≥180%且<200%的,得8分;
1.4综合偿付能力≥160%且<180%的,得6分;
1.5其他情况不得分。
2.财产险公司:
2.1综合偿付能力≥260%的,得12分;
2.2综合偿付能力≥240%的,且<260%得10分;
2.3综合偿付能力≥220%的,且<240%得8分;
2.4综合偿付能力≥200%的,且<220%得6分;
2.5其他情况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中包1和包2的“风险综合评级”,中的“投标人提供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公章”
(4)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中包1和包2的“服务能力”(包括承办经验、医保考核、分支机构<服务网点>覆盖率、承担医保改革相关工作、行政处罚和医保欠费)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所在保险集团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中包1和包2的“服务能力”中的“行政处罚和医保欠费”,其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根据投标人承办统筹区有无拖欠医疗费用情况进行评分”
变更为
(1)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签章
(2)“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情况进行评分。
(1)人身险公司:
1.1综合偿付能力≥220%的,得12分;
1.2综合偿付能力≥200%且<220%的,得10分;
1.3综合偿付能力≥180%且<200%的,得8分;
1.4综合偿付能力≥150%且<180%的,得6分;
1.5其他情况不得分。
(2)财产险公司:
2.1综合偿付能力≥260%的,得12分;
2.2综合偿付能力≥240%且<260%的,得10分;
2.3综合偿付能力≥220%且<240%的,得8分;
2.4综合偿付能力≥190%且<220%的,得6分;
2.5综合偿付能力≥150%且<190%的,得4分;
2.6其他情况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金融监管部门(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部门)评定的风险综合评级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公章。”
(4)“投标人所在的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截至2023年12月6日,根据投标人承办统筹区有无拖欠医疗费用情况进行评分”
6、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6日20时1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郑州市祥盛街27号中原出版产业园二期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郑州市经二路1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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