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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23GC01137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稷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 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3GC011372 ),已由稷
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申请各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地方政府统
筹解决 ,招标人为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
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1、稷峰镇马家巷村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11627m, 检查井共计 291 座。建设生活污水收集
池 1 座,收集马家巷生活污水。污水收集池池容为 1749.6m3。全地埋钢筋混凝土结构,池
顶做绿化。
2、稷峰镇姚家庄村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3706m, 检查井共计 140 座。建设生活污水收集池
1 座,收集姚家庄生活污水。污水收集池池容为 1360.8m3。全地埋钢筋混凝土结构,池顶做
绿化。
3、蔡村乡蔡村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13367m,给水管长度 120m,检查井共计 472 座。建设
污水处理站 1 座,处理规模为 300m3/d,总占地面积 1458m²;站内绿化面积 1083m²(含生态
湿地),铺设透水砖面积 115m²,道路及硬化面积 210m²,围墙 145m。
4、蔡村乡坑东村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2695m,检查井共计 50 座。建设污水处理站 1 座,
处理规模为 200m3/d,总占地面积 1158m²;站内绿化面积 842.5m²(含生态湿地),铺设透水砖
面积 77.92m²,道路及硬化面积 253.8m²,围墙 130.7m。
5、化峪镇南位村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10447m,检查井共计 300 座。建设污水处理站 1 座,
处理规模为 200m³/d,总占地面积 1158m²;站内绿化面积 887.14m²(含生态湿地),铺设透水
砖面积 93.53m²,道路及硬化面积 199.27m²,围墙 146.7m。
6、太阳乡太阳村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4948m, 给水管长度 150m, 检查井共计 166 座。建设
污水处理站 1 座,处理规模为 400m³/d,总占地面积 1983m²;站内绿化面积 1729m²(含生态
湿地),铺设透水砖面积 110m²,道路及硬化面积 216m²,围墙 197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一标段
(1)建设地点:稷峰镇马家巷村、稷峰镇姚家庄村、蔡村乡坑东村、化峪镇南位村;
(2)建设内容:稷峰镇马家巷村建设生活污水收集池 1 座及配套污水管网、检查井,稷峰
镇姚家庄村建设生活污水收集池 1 座及配套污水管网、检查井,蔡村乡坑东村建设污水处理
站 1 座及配套污水管网、检查井,化峪镇南位村建设污水处理站 1 座及污水管网、检查井;
(3)招标金额:25435376.9 元;(4)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
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002 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二标段
(1)建设地点:蔡村乡蔡村、太阳乡太阳村;(2)建设内容:蔡村乡蔡村建设污水处
理站 1 座及配套污水管网、检查井,太阳乡太阳村建设污水处理站 1 座及配套污水管网、检
查井;(3)招标金额:15394154.18 元;(4)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5)招标范围:工程
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一标段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14.1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 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5.2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
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
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电子公章)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象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标
委托代理人:李晓威
联系电话及手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盖电子公章)福州吉鑫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1#楼第四层405室
法定代表人:郑彩云
委托代理人:林锬官
联系电话及手机:13055532153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3-12-08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12-08
合同生效时间: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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