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龙海世纪家园1号楼9幢0单元1层1(绥芬河市体育场东路西、学府街北)房产出租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龙海世纪家园1号楼9幢0单元1层1(绥芬河市体育场东路西、学府街北)房产出租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龙海世纪家园1号楼9幢0单元1层1(绥芬河市体育场东路西、学府街北)房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619-2 | |
---|---|---|---|---|
出租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海关 | |||
出租方承诺函 |
| |||
挂牌价格 | 45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90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浒 / 联系电话:010-83143058 | 部门负责人:徐术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海关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郭老师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3634557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
---|---|---|---|---|
坐落位置 | 体育场东路西,学府街北,绥芬河市龙海世纪家园1#楼,9幢0单元1层1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743.8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35000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房产共4层,本次仅出租一、二层,面积900平方米。 2、踏勘联系人:郭明胜 13836345577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不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900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成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1年租金,租金上付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挂牌价不含物业费等其他费用。其他各项费用以合同最终约定为准。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物业相关规定,可允许装修改造。 2.承租方装修改造后须做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需按年平均租金的5%向北交所支付服务费。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与出租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建筑物使用及改造基础条件。 4.如遇政府拆迁,出租方将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配合解除合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