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YZLBS2023-C2-028-BS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YZLBS2023-C2-028-BSQT)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YZLBS2023-
C2-028-BS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 时便道铺装工程(YZLBS2023-C2-028-BSQT)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YZLBS2023-C2-028-BSQT
二、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越州建筑工程公司
供应商地址: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一巷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零贰拾伍元伍角伍分(¥345025.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号工程名称施工范围合同 履行 期限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 息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 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 程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 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 程1项。(具体详见工 程量清单)工期 为15 日历 天达到国家施工验 收规范合格标准 要求高彬,建筑 工程 桂24510111 6406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钰婷、莫阔源、梁学端、韦秀暖、王婷(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
4.2款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当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
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人民币5000元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果市马头镇三中前(那左屯安置宅基地农冬兰宅)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 铺装工程
项目编号:YZLBS2023-C2-028-BSQT
采购人: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资料 .................................. 23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4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六章合同文本 ................................................ 6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 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3-C2-028-BSQT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5 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5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 1 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最高限价(如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5 元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为 15 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 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 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帐号:8113001014400158230;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 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帐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 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 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4
名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果市马头镇三中前(那左屯安置宅基地农冬兰宅)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清靖、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 日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0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 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 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0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 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 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6.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 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 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10.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
12.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磋商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 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 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 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 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的所

7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 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 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 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 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 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 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提交响应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后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 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 全或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8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5 人。
24.3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 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 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2.1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26.1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形,则该供应 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
26.2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 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日历日内。
30 履约保证金:无。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776-2802736,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 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4.1 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 34.2 款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 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当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 5000 元的,按人民币 5000 元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9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 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 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 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10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 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 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 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 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 5.联合体竞标
11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 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 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 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 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 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 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2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监督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 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 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 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13
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15.1.1 本项目磋商价格是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
15.1.2 磋商价格由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按市场价自行报价。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 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除非 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 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 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磋商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1.3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同细目的按供应商磋商 时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成交单价结算;新增项目有定额的 套定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的按信息价,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定。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 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15.1.4 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注 意:
(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总价。
(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或只报单价不报总价)。
(3)磋商时,采购人要求报价的细目,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 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 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15.1.5 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按正常施工工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各单项的有 关内容。凡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
14
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15.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如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 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 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价中自行考虑。
15.1.7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 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 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磋商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1.8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中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各项的顺 序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5.1.9 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按照采购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对自己所填 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 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中的任何一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 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澄清、说明、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 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如是“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一致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须在磋 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两小时)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修改磋商总报价,但 修改后的总报价不能超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
15.1.10 本项目最高限价: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5 元。
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均不允许超上述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
15.1.11 本工程项目可再次报价,作最终报价时“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各供应商,供应商的最终 报价(可维持首次报价不变)与首次报价不同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 浮的方式做最终报价,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
15.2 计算依据:
15.2.1 本工程的计算依据:详见合同约定。
三、其他说明:
15.2.1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
15.2.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按桂建质【2015】16 号文执行。工伤保险按《关于建设 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 号)执行。
15.3 磋商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5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 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 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 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
16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 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 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 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资格审查
25.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
17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 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1.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 符合性审查
25.2.1 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第 5 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 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2.4 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后 30 分钟内 到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2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7.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27.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27.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19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27.9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8.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7.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 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 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 保存。
2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 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

29.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0.履约保证金:无。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
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采购合同公告

33.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4.其它内容
34.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9.2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400158230
21
35.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 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 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5.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 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 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22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资料
一、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等;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A.《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B.201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以.上消耗量定额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
C.《关于营改增后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桂造价<2016> 7 号)
D.《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 号)
E.《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 (2018)14 号)F.《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G.《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
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本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 第 7 期中的百色市平果市信息价,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
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磋商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3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成立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 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 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4.资格审查
4.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4.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4.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符合性审查
5.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24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 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项数的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 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7 条和第 7.9 条(2)的情形的;
12)明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5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6)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 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经供应商确 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 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
6.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 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 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26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10.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2.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1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13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最后报价
1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和本章第 13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9.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的审查。
20.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5.4 条的规定修正。
21.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3.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五)比较与评价
27
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7.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 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 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1 价格分 (满分 40 分)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4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的评审价)×40 分
2、技术分 (满分48分)(1)总体施工组 织布置及规划 (满分 6 分)一档(6 分)评审标准:对项目总体认识清晰,表述清晰、完整,措 施具体高效;施工规划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二档(4 分)评审标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的认识,能表述清楚,措 施具体有效,施工规划合理。 三档(2 分)评审标准:对项目认识稍有不足,表述不够清楚,措施 基本符合,施工规划基本合理。 四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不合理、不 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2)主要工程项 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分 6 分)一档(6 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科学合理,充分可行且高效,技术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 二档(4 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合理,可行有效,技术控制 措施合理。 三档(2 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基本合理,技术控制措施能 符合基本要求。 四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 术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28
(3)工期保证体 系及保证措施 (满分 6 分)一档(6 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科学合理,保证体系完善,保证控 制措施有力高效,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二档(4 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合理,保证体系可行有效,保证措 施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三档(2 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不够紧凑,保证体系、保证措施稍 有不足,无工期具体承诺。 四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理、不 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4)工程质量管 理体系及保证措 施 (满分 6 分)一档(6 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完善,针 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高效的保证措施。 二档(4 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合理,针 对项目实际提出有效的保证措施。 三档(2 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合理,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满足 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的保证措施稍有不足或无具体保证措施。四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5)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及文明施 工保证措施 (满分 6 分)一档(6 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事故控制得力,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高效的保证措施承诺,完全满 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二档(3 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针对项目实际提出 比较可行、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三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文明施工保证措 施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6)环境保护、保持体系及保证 措施 (满分 6 分)一档(6 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完善,环保措施详细、科学合理、措施高效,采用规范正确。 二档(3 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合理,环保措施有效,采用规范正确。 三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环境保护、保持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 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7)工程施工的 重点和难点及保 证措施 (满分 6 分)一档(6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 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并能对高效控制工程造价投 资有科学可行的建议。 二档(3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 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可行,措施有效。 三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不 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29
(8)项目风险预 测与防范,事故 应急预案 (满分 6 分)一档(6 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科学合理、详细高效的风 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二档(3 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合理、有效的风险预测与 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三档(0 分)评审标准:提供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实际与本项目无关得 0 分。
3、商务分(满分 12 分)(1)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与业绩 (满分 5 分)1)项目经理职称: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 得 2 分;建筑工程或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经理业绩: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的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 经理的施工管理经验,每个得 2 分。此项满分 2 分。响应文件中请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技术负 责人任职资格与 业绩 (满分 7 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 职称的得 2 分;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 3 分。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的类似工程中担 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管理经验得 2 分。此项满分 4 分。响应文件 中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28.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16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 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 机抽取推荐。
30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月日
3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3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3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3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 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 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3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 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3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竞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 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
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 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 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 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
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 知》(桂建管字〔2003〕40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 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 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安全警示 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 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 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 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 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 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 设施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配电线路按照 TN- 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 施。
配电箱 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38
现场变配电装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18cm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5cm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50cm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1.5m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2 置 置 置 置 置 10m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1.2m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18cm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1.2m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2.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39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 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40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 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41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42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43
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竞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 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竞标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 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44
(二)竞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供应商响应情况
1 项目经理专用条款姓名:
2 竞标有效期
3 工期专用条款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专用条款
5 发包人支付担保专用条款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 额专用条款
7 分包专用条款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条款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 高限额专用条款
10 质量标准专用条款
11 预付款额度专用条款
12 预付款保函金额专用条款
13 质量保证金额度专用条款结算价的 %
……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45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 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46
磋商书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一份,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资料;
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元(¥)为磋商总报价,工期为日历天。按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平果市 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修补该工程中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 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 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帐号/行号:
4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 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 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 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 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9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要求是否偏离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工期
质量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50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内容顺序编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具
体内容如下: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其他(如有)(与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一致)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四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
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51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 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
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四: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52
附件一: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 号施工机械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制造年 份额定功率(KW)或生产 能力现在何处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用于施工 部位

53
附件二: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54

附件三: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合计
人数
时间
人数 人工工日数



年 月


.....
总计
55
附件四: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进场计划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进场计划表
名称规格计量单 位数量备注
总量

56
附件五: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57
附件六: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 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其他平面图由供应商根据需要制作。
58
附件七:临时用地表
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m 2)位置需用时间

59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标(如有):
序 号拟分包项目名 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拟分包金额
1
2
3
1
2
3

备注:1.若无分包计划,则供应商应在本表填写“无”。
2.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60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分标(如有):
岗位姓名身份 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完工/在建主要项目 名称
1.项目 经理
2.技术 负责人(项目 总工)
3.施工 员
4.安全 员
5. 质量 员
6.材料 员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 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
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填 写。
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单 位 公 章 ) :日期 :
61
(二)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项目经理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项目 经理年限身份证号 码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经理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62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年 限身份证号 码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学历证、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年限身份证号 码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4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6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
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66
第六章合同文本
67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
合同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
项目编号: YZLBS2023-C2-028-BSQT
建设单位: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日期:年月日
68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墓区临时便道铺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合同约定内容和规模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竞标总价文 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规范规定,一次性验 收合格。
2、质量及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一规 范的,采用地方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 验收等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
3、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与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标准较严格者为准,若经甲方确认的 合同当事方提供的验收标准要求高于国家规范要求的,应以较严格要求者为标准进行验
69
收,甲方有权要求提供部分样品并封存。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有)
6、图纸(如有)
7、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 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 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解除相关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 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 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70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平果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71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责任
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供应要求:工前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线路接口,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商定。
2、承包人工作、责任
2.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 和维修非夜间时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 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已交 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后的损坏及所需的修理费用、工程成品毁损的风险,由发 包人承担。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由发包人就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 的追加合同价款另外进行协商。
(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保护措施,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 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负责及时清理由承包人所造成 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所造成的生活垃圾,做好施工场地围护隔离,符合建设部 15 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关于城市卫生市容管理条例等,承包人承担由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 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 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二、质量与验收
3、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验收达不到合格时无条件返工。
72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优选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 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三、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承包人在动工前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电焊、氧割等危险工作,并做 好相应的防火措施。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4、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 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5、合同价款及调整
5.1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5.2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等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 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 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工程除外),执行本招标文件计算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上限控 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由发包人和结算 审计公司审定,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和结算审计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审定;新增项目无定额 可套的,由发包人和结算审计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审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 价/招标上限控制价)
(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5.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数量和签 证单确定。
6、工程量确认
73
6.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完成工程量的 50%时。
6.2 计量方法
本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 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6.3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7、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当完成的工程量达 50%后,发包人按照实际完 成工程量预算价的 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的工程量达 80%后,发包人按照实 际完成工程量预算价的 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此时工程款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 的 80%;剩余工程款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审定额的 97%,乙方需开具全额发 票,余下 3%转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期满后,14 天内支付至 100%(无息)。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每笔款项拨付前,承包人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支付工程 进度款手续。
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8、竣工验收
8.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后 3 天向发包人提供一式贰份竣工图
8.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9、竣工结算
9.1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投标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签证单、竣工图)齐全后,由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竣工 档案资料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码,移交发包人后办理竣工结算。
9.2 不论甲方是否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审计费用计算如下:审减额在送审额 5% 以内的(含),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审减额超过送审额 5%,该部分审计费用按审减额 的 7.3%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核增部分由承包人负担审计费用。
9.3 工程结算审定单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审定总价的 97%;余 3%作为 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 14 天内,不计息退还剩余的保修金。
9.4 工程竣工后 28 日内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给发包人,竣工日以发包人发出的竣工 通知书为标准,超出 28 天所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做为结算依据。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书 并资料齐全后进行核实,在 28 日内核实完毕,逾期未核实完毕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该工
74
程竣工结算报告。
10、工程质量保修
10.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 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2 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合同内的所有工作清单(详:投标总价文件)(2)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2 个月)
(3)质量保修责任;(本合同签下的所有工作内容如因质量问题出现维修,乙方无 条件进行修复。)
(4)质量保修金的扣除;(若因质量问题发生维修事件,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没 能及时修复的。甲方自行修复,产生的费用则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六、违约、索赔和争议
11、违约
1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程 进度款,则从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应付工程进度款总额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并顺延工期。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的 4%。
11.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延误工期每天应付违约金 按合同价的万分之四支付给发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的 4%。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本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负责整改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延误按第 11 条内的相应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赔偿。
11.3 除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未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 划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视为违约,按合同 11.2 条款执行;超出期限 4 天,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4 如双方任一方单方面(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情况除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 同金额的 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12、合同解除
75
12.1 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之一,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发 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的通知要求纠正施工。
(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挂靠施工、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
(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 时,承包人无作为。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使整个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和)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
(6)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 5 天以上。
(7)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
(8)承包人擅自停工超过 7 天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逾期超过 10 天仍未完工的。
(9)承包人的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3日内不予整改或经两次整改 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的。
12.2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自解 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邮政凭条为准)三日后视为解除通知到达。
13、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 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向对方送 达的通知,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 可以邮寄或特快专递或在报刊上登通知的方式送达,邮寄凭证或刊登通知作为受送达方收 悉的证据,该通知自寄出或在报纸上刊登之日后第三天视为送达。
14、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发包人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守约方主张债权过程中所产生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 费、公告费、评估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15、合同终止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7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