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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至兰州(G22)高速公路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G22)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G22)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9〕474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关于青岛至兰州国家高速公路河北省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826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河北省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19]18号)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9]99号。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和政府专项债券等,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24%和政府专项债券76%。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半幅利用既有青兰高速公路、半幅新建的改扩建方案,改造利用既有四车道高速公路作为右幅,新建三车道高速公路作为左幅。
新建段路线起自涉县涉城镇招岗村西侧与既有青兰高速邯郸至涉县段顺接,路线向西南经寨上村、南庄村、神头乡,在响堂铺村西转向西北跨越既有青兰高速和国道G309线,终于响堂铺村西的冀晋界,与山西长邯高速新建段相接,路线长13.792公里。新建段采用单向三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级。新建段设特大桥1座、大桥3座,涵洞10道,天桥4座,通道23道,渡槽1座,互通式立交1处(涉县西互通改建为全互通)。
改造利用既有高速公路段维持原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造为单向行驶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改造利用段全长13.504公里。利用段共设特大桥1座、大桥1座、小桥8座,涵洞22道,天桥6座,通道11道,分离式立交2座,互通式立交1处(涉县西互通改建为全互通)。改造利用涉县西互通收费站。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编制青岛至兰州(G22)高速公路涉县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成验收报告所需要的按相关规范和规定进行的环保验收监测;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报告并提出详细具体的意见;完成本项目环保验收所需要的应急预案;完成本项目环保验收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说明; “三同时”环保执行情况工作总结的编制咨询;负责竣工环保验收大纲及验收报告技术审查会的召开,负责技术答辩和补充修改直至通过报告评审,并承担有关费用;负责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工作并完成专项验收,负责组织所有的相关会议并承担会议一切相关费用。负责按相关程序报备验收报告,直至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完成验收所需的其他工作。
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咨询服务业绩。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环保验收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环保验收服务合同被解除。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与本项目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除外)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3年12月 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4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4年1月 4日9时30分在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06室举行开标会。
5.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程上村北(新元高速栾城收费站院内)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楼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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