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管事外包服务(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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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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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 |||||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罗酒店)关于餐饮部管事外包服务(二次公告)G20200903003的采购公告。 | |||||
采购编号:G20200903003 | |||||
一、采购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餐饮部管事外包服务(二次公告) | 采购编号 | G20200903003 | ||
采购人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罗酒店) | 采购代理 |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预算 | 51.0000 万元 | ||
采购公告 日期: | 2020年09月03日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企业允许 申请标段数 | 1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算(万元) | ||
1 | G20200903003001 | 餐饮部管事外包服务 | 51.0000 | ||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 | |||||
(一)一般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特殊条件 | |||||
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提出。 | |||||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至少与一家合作企业具有1年及以上的管事外包服务项目;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
三、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 |||||
获取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10日 17:00:00 | 公开招标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公开招标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获取地点 | 苏州市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 ||||
获取方式 | 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获取 | ||||
采购文件 售价 | 300.00 | 现金收讫,售后一概不退。 | |||
四、响应文件提交、评审信息 | |||||
提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24日 09:30:00 | 公开招标: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非公开招标: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相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提交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开标室(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评审时间 | 2020年09月24日 09:30:00 | ||||
评审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开标室(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五、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 |||||
采购人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邮箱 | |||||
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南现代休闲广场 | ||||
采购人代理 | 联系人 | 朱鸣蝶,吴伟 | |||
联系电话 | 0512-68320471 | ||||
邮箱 | |||||
地址 | 苏州市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 ||||
监督电话 | 0512-66605611、66605633 | ||||
六、说明事项 | |||||
说明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 餐饮部管事外包服务项目即将到期,为了餐饮部管事外包服务正常有序的进行,故须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 |||||
七、报名时须提交文件资料 | |||||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单位鲜章留存,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1)报名单位经办人的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3)提供至少与一家合作企业具有1年及以上的管事外包服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