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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金城中学暖气管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 标文 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金山花园、开元雅筑、四海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55
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共同编制
2023年 年11月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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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16日17 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下列有效证书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报
名地点,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上
写明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注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夕、
23031 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300元/
套(人民币),售后不退。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路126号50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09 时 30分
开标地点: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路126号505室
七、其他
山东逸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淄博市淄川金城中学委托,现对淄川金城中学暖气管道改
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人:淄博市淄川金城中学
地址:淄川区颐泽将军大道20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逸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路126号505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川金城中学暖气管道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YBXM-370302202310091212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
包号工程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
(人民币)


淄川金城中学暖气管道改造项目,共1个包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549666 万元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3年10
月16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地点:山东逸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
路126号505室)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下列有效证书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报名地点,现
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上写明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
注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
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3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逸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路
126号 505室)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逸博项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路
126号505室)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淄博市淄川金城中学
地 址:淄川区颐泽将军大道20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逸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路126号505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术蓓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炒凵局
盖章)

7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实质 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的供应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8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要 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 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 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实 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收取
11投标有效期(实 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4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15政府采购合同公 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16进口产品不允许
17是否组织潜在投 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
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 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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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报价/分值精确 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 行精确。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和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 府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 府。
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眉山市政府采 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 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
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 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 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 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 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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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 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2.4.6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 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 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 端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 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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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
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 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
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及开标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二、开标准备工作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 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开标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 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4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5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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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
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
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 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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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
11)履约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邀请服务对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月度考核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招标文 件服务要求中清扫保洁要求和垃圾转运标准及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2.6.6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纪律要求
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 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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