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院海虞南路院区医疗用房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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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市二院海虞南路院区医疗用房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10149103040 | 项目名称 | 市二院海虞南路院区医疗用房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5810149103040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二院海虞南路院区医疗用房改造工程 | |||||||||||||||||||||||||||||||||||||||||||||||||||||||||||||||||||||||||||||||||||||||||||||||||||||||||||||||||||||||||||||||||||||||||||||||||||
市二院海虞南路院区医疗用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二院海虞南路院区医疗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市二院海虞南路院区医疗用房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23]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市级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常熟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现委托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市二院海虞南路院区医疗用房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南路68号,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海虞南路院区内。2.1.2建设规模:装饰改造面积约5644.58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2.1.3合同估算价:约1962.70万元(其中结构加固约567.67万元,装饰水电约1171.23万元,暖通约98.89万元,消防约124.91万元)2.1.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3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08日。2.1.5 其他:/2.2招标范围:装饰、加固、水电、暖通、消防。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④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承接建筑装修工程、特种工程);②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承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时承接过单项合同装饰面积为4500平方米(或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7.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上述四项资质,其项目负责人可为以下两项之一:1、一人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质2、二人一名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另一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质3.7.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单位不超过四家,且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7.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须符合联合体以下: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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