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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采购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贵阳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单位参加,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需求: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项目说明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单位按单价报价,此项目报价须提供所有车型车辆清单租赁的日租单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承租方应随叫随到,按时准点。行车线路以采购方人员为最终确定,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得以产生费用为由拒绝走高速)。
3.报价单位负责租车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驾驶员随行食宿等各种费用、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轮胎、雨刮、正常磨损件更换、正常保养费、车辆磨损、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配备GPS定位系统,在出行中因车辆原因或承租方原因无法使用车辆时需提供同等档次的备用车辆。
4.报价单位所提供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保险齐全,无重大交通事故、无违章信息。不得使用带病车辆。
5.报价单位需提供各车型(国产车、合资车)价格表,采购人用车时承租方要提供所用车辆的价格信息。
6.报价单位需保证最低价位车辆充足,至少满足我局全年使用次数的三分之二,如遇特殊原因导致达不到比例,不足次数提供的其他车辆按照最低租赁价结算。
7.报价单位所提供服务驾驶员无纹身,需有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良好,准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熟悉路线,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在车上抽烟,保持车内整洁。
8.报价单位如在服务期间内有服务不达标的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签章完备);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上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汽车租赁的资质,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六、报价需知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4:00前到贵阳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处提交报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 斌
电 话:0851—84878102
2、报价文件一经递交,视为响应本询价公告所有实质性内容,报价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多次报价。
七、中标原则:本次报价采取公开挂网竞价方式,按低价中标原则选择报价单位,实际付款金额按照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据实结算。
八、合同签订有关事项
(1)确定报价单位后按中标价签订服务合同。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我局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付款方式
报价单位根据采购方需求派车,采购方按照月或季度据实结账,报价单位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件下载:报价文件格式
贵阳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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