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机场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备份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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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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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 | 20231225-02837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03日 10时00分00秒 | ||
开始竞价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 10时00分00秒 | 结束竞价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10时00分00秒 |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备份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机场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备份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JC-CG-2023017) 2.项目背景:惠州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跑道长2400米,跑道标号为09-27, 可满足波音737-800、A320及以下各型飞机起降。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23号)《民用航空气象台建设指南》(AP-117-TM-2012-01)《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AP-117-TM-02R1)《民航中南局关于做好辖区机场气象备份设备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南局发明电【2021】763号)要求,为加强本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结合本场自动观测气象设备配备状况,开展自动观测气象备份设备建设。 惠州机场计划将跑道向东延长600米,因此本次建设以跑道延长为条件下进行,除配置备份设备设施外,跑道中部及东端的现状传感器需相应进行搬迁。 3.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 (1)新建:前向散射仪2套,风速风向仪2套,背景光亮度传感器1套。 (2)搬迁:风向风速仪1套、前向散射仪1套、气象自动站1套、前向散射仪/天气现象1套、云高仪1套 (3)配套室内设备安装调试、通信、供电、防雷等。 (4)工程规模:直接工程费约279万元。 4.监理内容:成交单位必须按国家及民航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或条例执行施工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工程项目(系统)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测试联调阶段、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建设工期:90日历天(累计)(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对西部自观设备进行安装,后续将跑道延长600米后再进行第二阶段的中部和东部自观设备搬迁及安装。)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项目限价:7.38万元。 备注:报价包括了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备份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成本、利润、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服务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货物交货期/服务完成期 自合同生效至项目通过行业验收。 四、报名时间 *1.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0时至2024年1月3日10:00时(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报价人须具备航天航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2个或以上工程规模(直接工程费)350万元以上民航空管或民用机场空管系统工程监理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需登录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wz.gdairport.com/),点击首页“采购项目”,进入“用户中心”进行合作商注册。注册成功的报价人才能通过该网站参与竞价。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4.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6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惠州机场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7.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控股的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8.3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六、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惠州机场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电话:0752-5718005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 采购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机场路惠州机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