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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被投诉人1: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
被投诉人2:贵州博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大道希望城B区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明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培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二、投诉受理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松桃县甘龙镇甘龙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BT-2023-052-1)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1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财政部令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三、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重庆市明了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投诉事项2:评审结果说我公司提供的产品:锂电池的参数响应不符合要求。我公司不认可废标理由,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已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诉请求:取消拟定中标人重庆市明了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
四、核查情况
(一)针对投诉事项1:经核查,重庆市明了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代理公司2023年10月13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松桃县甘龙镇甘龙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二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1),于2023年10月27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松桃县甘龙镇甘龙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附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专家组评审认定,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锂电池参数未达到采购人采购要求,对询价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次处理决定,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56-2353359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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