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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23〕6号)要求,对2022年度代理新密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实施监督评价。
二、存在问题
(一)采购代理,委托代理协议方面:
没有按照财库〔2018〕2号第13条要求制定,缺少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的内容。
(二)采购文件方面:
1、信息查询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二(三)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2、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
3、评审方式及要素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4、磋商文件组成不完整,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三)评审过程方面
1、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磋商小组,向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未明确代理的具体内容。
2、评审专家回避表专家签名不全;评标委员会专家承诺书签名不全;评分汇总表、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不全。
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环节应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但实际是由评审专家审查,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四)合同管理方面
缺少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在指定媒体进行合同公告资料、履约验收资料。
(五)信息发布方面
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公告中项目联系人不是全名。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7条。
(六)档案,保存方面
1、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活动记录内容不完整。
2、音频资料中的开标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不一致。
(七)其他方面
竞争性磋商文件代理费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且与新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成交公告中代理费金额不一致。
三、限期整改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求代理机构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新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代理机构应对照本次监督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引以为鉴,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业水平。
 
                 新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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