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朝阳区公办托幼服务收费成本调查工作承接单位的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朝阳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拟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开展我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成本调查相关工作。
一、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朝阳区11家开设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成本调查并对管理现状及收支状况等进行研究分析,最终形成成本调查报告。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会计、审计等相应资质和技术优势;
2.具有成本调查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存在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未受过政府行政部门处罚。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自行从朝阳区政府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申报书》直接报送至朝阳区发改委(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335室);
(三)朝阳区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比选,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致远
电话:010-65090532
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为加快推进朝阳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拟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开展我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成本调查相关工作。
一、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朝阳区11家开设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成本调查并对管理现状及收支状况等进行研究分析,最终形成成本调查报告。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会计、审计等相应资质和技术优势;
2.具有成本调查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存在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未受过政府行政部门处罚。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自行从朝阳区政府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申报书》直接报送至朝阳区发改委(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335室);
(三)朝阳区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比选,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致远
电话:010-65090532
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