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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宏大路1号院二层楼房及平房房屋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宏大路1号院二层楼房及平房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宏大路1号院二层楼房及平房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3BJ1001789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昌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558228元/年 出租面积 967.97平方米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广告设计制作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传义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昌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吴宏伟
出租方联系电话 69746198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昌平区宏大路1号院二层楼房及平房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967.97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昌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昌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558228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原合同2023年2月28日到期,原租户未腾退。 2.意向承租方需在披露期内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踏勘,并在踏勘完毕后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参与投标的先决条件。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此标的信息披露期最后一天的下午17点整。踏勘联系人:吴宏伟 联系电话:18811181060;何云飞 联系电话:15611159660。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558228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967.97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每1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同时支付房屋保证金(三个月租金金额)及安全保证金(一个月租金金额)。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广告设计制作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允许装修改造,承租方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到区住建委、属地街道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在施工中房屋主体结构不能破坏,禁止新建违法建设,装修设计图纸要由设计单位出具。 2、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同时向出租方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标准为全部工程款金额的1%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出租方以房屋目前现状出租,承租后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标的物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租赁区域内的房屋由承租方使用,如遇政府征用或拆除,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约定期限内无条件腾退,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标的物无偿归属于出租方。 5、严禁承租方进行转租行为,只得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6、承租方因经营、施工等事项需要办理的证明、手续、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7、意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均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采用出租方统一文本,格式不得修改;如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工作,视作意向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利,出租方有权重新进行招租,意向承租方无权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8、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昌平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纳税必须在北京市昌平区,提供2023年任意一月的企业纳税相关证明。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需包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且均不得有记录。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子公司或意向承租方的母公司与出租方、出租方的子公司和出租方的母公司均无法律纠纷,若承诺与实际不符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无条件放弃本房屋出租项目的承租权。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个人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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