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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翠发改发[2021]161、5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翠发改发[2021]161、59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翠屏区将军街。
2.2建设规模:提升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业务用房加固改造、医疗设备购置、医院信息化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改造A区和B区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2100平方米,B区约3000平方米业务用房加固,包括结构加固、室内建筑设施及外立面改建,水电及消防系统安装、医疗专项工程等;购置医疗设备设施83台/套;医疗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等(具体以业主单位要求和初步设计图纸为准)。
2.3标段投资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含施工图设计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设计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相应的设计、施工组织能力;(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工程建安费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设计业绩(含EPC项目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工程建安费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施工业绩(含EPC项目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工程师(二级),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牵头的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000:00至2023-01-1700: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1-3109:00。
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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