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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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北 | 城市 | 宜昌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 | |
采购单位 | 宜昌市亭区教育幼儿园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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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及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开展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各代理机构在我区代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抽取湖北辰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的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内容。主要对代理机构2022年1月1日以来代理猇亭区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23年12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采购办。
(二)书面审查。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印发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处理处罚。区财政局会同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汇总报告。区财政局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汪晓婴 联系电话:0717—6513258
附件:抽取开展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宜昌市猇亭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本文附件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及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开展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各代理机构在我区代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抽取湖北辰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的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内容。主要对代理机构2022年1月1日以来代理猇亭区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23年12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采购办。
(二)书面审查。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印发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处理处罚。区财政局会同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汇总报告。区财政局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汪晓婴 联系电话:0717—6513258
附件:抽取开展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宜昌市猇亭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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