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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114-00178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37F01.11.12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447,7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C20020800环境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咨询评估机构评审环评文件数量暂定45个。
服务要求: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 2、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客观的建议,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4、评估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 5、咨询评估机构必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家资源,准确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要求,能够独立组织专家公正、公平地完成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 6、咨询评估机构需对提交的环评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评审会,协助布置会场、准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印发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和签到表等会议材料;评审会期间协助填写好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形成专家意见;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 7、咨询评估机构评审会后需跟踪环评文件的修改和校核工作,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将环评报告及专家意见提交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
服务标准: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 2、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客观的建议,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4、评估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 5、咨询评估机构必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家资源,准确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要求,能够独立组织专家公正、公平地完成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 6、咨询评估机构需对提交的环评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评审会,协助布置会场、准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印发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和签到表等会议材料;评审会期间协助填写好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形成专家意见;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 7、咨询评估机构评审会后需跟踪环评文件的修改和校核工作,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将环评报告及专家意见提交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穆悦、赵德贵、王可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采购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折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37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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