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门面房租赁公开竞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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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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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鄂地质〔2022〕12 号)要求,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就其“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门面房租赁”进行公开竞租租赁,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有潜在意向承租商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一、项目简况
1、项目编号:DKWL-23-01-F130
2、项目名称: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门面房租赁
二、招租内容:
1、招租门面房内容:
2、招租门面房使用范围及用途:
(1)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油烟、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
(2)租赁房屋可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房屋的装修须报招租人审批,费用由经营户承担。不得破坏房屋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招租人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租程序。
三、承租商资格要求
(1)承租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承租商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
(3)承租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租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在声明中亲笔签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竞租承租商。承租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经营场所。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该门面,并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竞租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竞租的承租方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竞租报名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1、竞租报名时,承租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报名表;③承诺书复印件(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2、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15:00起至2023年12月14日12:00时止。
3、报名地点: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20室。
五、竞租时间、地点:
1、竞租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40分。
2、竞租地点: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18室。
六、购买标书信息:
1、竞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古田五路九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27-83592449
代理机构: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手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26690329@QQ.com
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承租商信誉声明
我方在此声明,在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三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2)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5)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中标后不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经营场所。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该门面,并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租商(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公开竞租内容及程序
一、租赁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可报名参与多个编号的响应。
2.本项目釆用单项限价 (详见招租釆购需求),以到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底价。
3.在前出价基础上再报新价,经三声报价在无人应价时,确定中标承租商,中标承租商现场签字确认报价。
4.竞标优惠条件,原承租户、国有企业在同等报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整体承租(承租面积400平米以上,但必须经营同一项目)中标承租商可以中标价基础上下调 5 %,但不得低于招租需求中的年租金。
5.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租金依照公开竞标程序确定。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三、经营面积
本次招租门面以到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计价单位,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招租门面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管理要求:
必须服从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局、招租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
五、有关事项的约定:
1.租赁期满后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转让费,以及各种办证费用,不接收经营者剩余和库存的商品。
2.承租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债权、债务责任。
3.水电费按武汉市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
一、项目简况
1、项目编号:DKWL-23-01-F130
2、项目名称: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门面房租赁
二、招租内容:
1、招租门面房内容:
序号 | 建筑物地址 | 计量单位 | 出租面积 | 评估年租金 |
(元/年) | ||||
1 | 解放大道684号-附2 | ㎡ | 15.00 | 109800 |
2 | 解放大道684号-附3 | ㎡ | 24.00 | 171936 |
3 | ||||
4 | 解放大道684号-附4 | ㎡ | 15.00 | 118620 |
5 | 解放大道684号-附5 | ㎡ | 33.00 | 169488 |
6 | 解放大道684号-附6 | ㎡ | 78.00 | 425880 |
7 | 解放大道684号-附7 | ㎡ | 15.00 | 109800 |
8 | 解放大道684号-附8 | ㎡ | 12.00 | 84384 |
解放大道684号-附9 | ㎡ | 12.00 | 84384 | |
9 | 解放大道684号-附10 | ㎡ | 15.00 | 109800 |
10 | 解放大道684号-附11 | ㎡ | 15.00 | 109800 |
11 | 解放大道684号-附12 | ㎡ | 12.00 | 84384 |
12 | 解放大道684号-附13 | ㎡ | 12.00 | 90144 |
13 | 解放大道684号-附14 | ㎡ | 15.00 | 109800 |
14 | 解放大道684号-附15 | ㎡ | 15.00 | 109800 |
15 | 解放大道684号-附16 | ㎡ | 12.00 | 88560 |
16 | 解放大道684号-附17 | ㎡ | 12.00 | 88560 |
17 | 解放大道684号-附18 | ㎡ | 15.00 | 109800 |
18 | 解放大道684号-附19-20 | ㎡ | 99.00 | 382536 |
19 | 解放大道684号-附22 | ㎡ | 8.20 | 56388 |
20 | 解放大道684号-附23 | ㎡ | 71.00 | 184884 |
21 | 解放大道684号-附24 | |||
22 | 解放大道684号-附25 | |||
23 | 解放大道684号-附26 | ㎡ | 24.00 | 75744 |
24 | 解放大道684号-附27 | ㎡ | 24.00 | 74592 |
25 | 解放大道684号-附28 | ㎡ | 48.00 | 151488 |
26 | 解放大道684号-附30-32 | ㎡ | 72.00 | 203904 |
27 | ||||
28 | ||||
29 | 解放大道684号-附33 | ㎡ | 42.00 | 121968 |
30 | 解放大道684号-附34 | ㎡ | 24.00 | 69408 |
31 | 解放大道684号-附35 | ㎡ | 9.00 | 19008 |
32 | 解放大道684号-附36 | ㎡ | 18.00 | 38016 |
解放大道684号-附37 | ㎡ | 24.00 | 50688 | |
33 | 解放大道684号-附38 | ㎡ | 15.00 | 26280 |
34 | 解放大道342号13栋4单元西 | ㎡ | 29.00 | 29232 |
35 | 京汉大道475 | ㎡ | 70.00 | 44520 |
36 | 京汉大道477 | |||
37 | 京汉大道479 | ㎡ | 14.00 | 16464 |
38 | 京汉大道481 | ㎡ | 30.90 | 25584 |
39 | 京汉大道483 | ㎡ | 44.00 | 40656 |
40 | 京汉大道484 | |||
41 | 京汉大道485 | ㎡ | 50.00 | 43800 |
京汉大道487 | ||||
42 | 京汉大道489 | ㎡ | 14.00 | 15792 |
43 | 京汉大道491 | ㎡ | 30.90 | 25584 |
44 | 京汉大道491 | ㎡ | 30.60 | 34512 |
京汉大道493 | ㎡ | |||
45 | 京汉大道495 | ㎡ | 17.00 | 19176 |
46 | 京汉大道497 | ㎡ | 18.00 | 20304 |
47 | 湖北省地质局解放大道684-院内45 | ㎡ | 31.00 | 11904 |
48 | 湖北省地质局解放大道684-院内46 | ㎡ | 23.00 | 8556 |
49 | 解放大道684号 | ㎡ | 30.80 | 15528 |
2、招租门面房使用范围及用途:
(1)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油烟、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
(2)租赁房屋可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房屋的装修须报招租人审批,费用由经营户承担。不得破坏房屋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招租人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租程序。
三、承租商资格要求
(1)承租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承租商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
(3)承租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租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在声明中亲笔签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竞租承租商。承租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经营场所。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该门面,并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竞租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竞租的承租方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竞租报名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1、竞租报名时,承租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报名表;③承诺书复印件(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2、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15:00起至2023年12月14日12:00时止。
3、报名地点: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20室。
五、竞租时间、地点:
1、竞租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40分。
2、竞租地点: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18室。
六、购买标书信息:
1、竞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古田五路九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27-83592449
代理机构: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手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26690329@QQ.com
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承租商报名表 |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门面房租赁 |
项目编号: | DKWL-23-01-F130 |
承租商名称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方式: | |
承租商信誉声明
我方在此声明,在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三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2)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5)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中标后不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经营场所。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该门面,并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租商(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公开竞租内容及程序
一、租赁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可报名参与多个编号的响应。
2.本项目釆用单项限价 (详见招租釆购需求),以到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底价。
3.在前出价基础上再报新价,经三声报价在无人应价时,确定中标承租商,中标承租商现场签字确认报价。
4.竞标优惠条件,原承租户、国有企业在同等报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整体承租(承租面积400平米以上,但必须经营同一项目)中标承租商可以中标价基础上下调 5 %,但不得低于招租需求中的年租金。
5.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租金依照公开竞标程序确定。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三、经营面积
本次招租门面以到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计价单位,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招租门面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管理要求:
必须服从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局、招租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
五、有关事项的约定:
1.租赁期满后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转让费,以及各种办证费用,不接收经营者剩余和库存的商品。
2.承租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债权、债务责任。
3.水电费按武汉市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