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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七里冲沟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暗渠排口整改工程(2023年)拟审批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市七里冲沟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暗渠排口整改工程(2023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2379719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市七里冲沟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暗渠排口整改工程(2023年)
建设单位
湘潭城乡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湘潭市城区河东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湘潭市城区河东范围,拟建设七里冲沟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暗渠排口整改工程(2023年)。主要建设内容有暗渠排口整改及清淤、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市政道路混错接改造等,包括七里冲沟暗渠排口整改及清淤工程、木鱼湖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七里冲沟流域(霞光路、高新路以南片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宝塔路(湘潭大道-东湖路)雨污混错接改造及管网修复工程共4个子项。
1、七里冲沟暗渠排口整改及清淤工程:对七里冲沟暗渠2处排口进行改造,将两根D500雨水管汇合后,用一根D600雨水管收集并排入七里冲沟。D300-600HDPE多肋增强缠绕波纹管66m,UPVC排出管21m渠道清淤2280m3。
2、木鱼湖流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一期):主要包括中地凯旋城、滴翠园小区、金桂名城、七里冲街、纳帕溪谷一、二期、纳帕溪谷三期、东方名苑、东方名苑臻嘉园、建鑫城市花园、福芝楼、湘中新世纪花园、东方明珠、云峰安置区、丝绸路安置区、碧桂园潭州府、康馨楼小区、纳帕溪谷四期、金芙蓉国际、河东大道莲城大厦、丝绸综合楼、火炬学府、宝塔中路农贸市场、福星综合楼、盘龙商业街/元怡美术馆等共24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
3、七里冲沟流域(霞光路、高新路以南片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包括宝塔中路散户、紫霞名苑、宝园花苑、化纤小区、大阳新村、芙蓉新城、万福街散户、湖湘林语一、二期、芙蓉路综合楼、湖湘名都、宏泰中央名都、九洲怡景苑、芙蓉小区、南北花园、云峰村委会、芙蓉国际、宏盛花苑、通苑佳园、旺府名苑、金侨中央广场、金侨世纪苑、丝绸大厦、湖湘家园、尚玲珑小区、湖湘林语三期、鑫电公寓、金色尚品、时尚康都、希望大厦、宏发花园、长塘安置区、依科·铂宫、三湘名苑、湘电怡景苑财富广场、财富明珠、中瀚财富广场、新芙蓉家园、晶都公寓、众一国际、金侨尚东区等共40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
4、宝塔路  (湘潭大道-东湖路)  雨污混错接改造及管网修复工程:将地块错接的雨水支管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将地块错接的污水支管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将错接的雨水篦子接至市政雨水管道,D300HDPE多肋增强缠绕波纹管357m,D400HDPE多肋增强缠绕波纹管355m,D500HDPE多肋增强缠绕波纹管384m,D8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管)4米,D12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管)11米。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避免施工过程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点造成影响。1.严格按照湘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2.合理设置料场的位置,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淤泥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控物料装卸过程中的扬尘。3.项目路面切割、管沟开挖、清淤等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4.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定时洒水抑尘。5.淤泥应采用封闭式淤泥运输车辆及时清运,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或沥青搅拌站,项目所用混凝土或沥青均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沉淀池,管道试压废水、清淤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淤泥暂存点等应远离水体,严禁临水体设置。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严禁直接排至周边水体。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远离居民等敏感点布设,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选择固废车辆运输时间,避免车辆运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应统盘考虑和合理调配。合理设置淤泥暂存点、建筑垃圾等临时收集点的位置,制定合理可行的车辆运输路线,淤泥和建筑垃圾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管道和暗涵清理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草等经分类收集后统一堆放于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定时送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后将项目开挖面、施工便道等区域及时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保护生态环境。项目涉水施工应在枯水期开展,尽可能缩短工期。采取合理可行的水生生物保护措施,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影响。制定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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