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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综合训练场改造工程(第二次)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综合训练场改造工程(第二次)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242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北塔区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市北塔区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综合训练场改造工程(第二次) 
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242
3. 主要施工内容:室外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铺设透水砖人行道、新建消防水池、绿化提质,室外路灯、排水、电气、拆除等。
4. 工程地点: 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
5. 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乙方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以及协调处理配套施工由乙负责。
6. 工程质量:项目整体完工后,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7.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
8. 是否分包:否
9. 乙方项目负责人:汤最清
10. 联系电话:13007396599
1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工程量清单以内合同金额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大写:壹佰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邵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且经甲方确认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施工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30%;整体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经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7%;余款审计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期满两年后无问题时(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一次性无息结清。
第三条、合同履行
1. 工期:工期120天。
2.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方式:现场施工
4. 履约担保: / 。
5. 质量保证金:结算审计总金额的  3  %。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 三 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  指派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加强对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4. 甲方应监督乙方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  徐泽军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 乙方应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杜绝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发生,乙方负责一切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2. 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相关工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已检验与验收的工程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
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完成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最后报价-暂列金额)/(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第一次报价的分项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①在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②在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他相关规范;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22】146号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材料价格:邵阳市造价站发布的建价材【2022】04号文件《关于发布邵阳地区二〇二二年第五期(10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通知》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文件,发布价没有的按签证,变更增加价格下浮3%(签证不取费的除外)进入总造价。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项目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3.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 1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验收方式:综合验收。
3.验收标准: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项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如果有)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四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甲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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