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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XKX-231201(招标文件编号:XKX-231201)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小区4/6/8号楼10号
中标(成交)金额:28.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鞍山市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结算工作内容包括担不限于以下方面:
1.供应商具备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征集单位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
2.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建设单位要求,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赴施工现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保持结算审核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结算审核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4.成交供应商接到项目服务工作任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建设单位安排的审核任务;
5.审核工作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审核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
6.成交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对其委派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送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5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独立完成审核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核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9.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鞍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10.审核工作结束后,供应商需出具6份完整的造价成果文件。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按相关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晓丹、周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鞍山市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 鞍山市 铁东区 千山东路61甲栋S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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