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丹财决〔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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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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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HCZC2023- C3 -210130-GXHS-CP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丹县“三项工程”及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正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城东新区(民政局附近)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南丹县公路管理所;被投诉人2:广西弘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被投诉人1地址: 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163号 ;被投诉人2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高路4号成就大厦9楼919
相关供应商: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本机关收到广西正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快递送达《投诉书》,投诉南丹县公路管理所委托广西弘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采购的2023年度南丹县“三项工程”及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重)(项目编号:HCZC2023- C3 -210130-GXHS-CP),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2、本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存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潜在中、小微企业投标人;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请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本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10号)第一项第(一)条款;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丹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丹县“三项工程”及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正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城东新区(民政局附近)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南丹县公路管理所;被投诉人2:广西弘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被投诉人1地址: 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163号 ;被投诉人2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高路4号成就大厦9楼919
相关供应商: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本机关收到广西正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快递送达《投诉书》,投诉南丹县公路管理所委托广西弘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采购的2023年度南丹县“三项工程”及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重)(项目编号:HCZC2023- C3 -210130-GXHS-CP),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2、本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存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潜在中、小微企业投标人;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请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本项目《竞争性蹉商文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10号)第一项第(一)条款;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丹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