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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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陕西 | 城市 | 安康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利县公安局射击场地设备及装修项目 | |
采购单位 | 平利县财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CTC-AK-2022053
二、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射击场地设备及装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10号)要求,平利县财政局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检查发现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利县公安局射击场地设备及装修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档案保存和移交,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2、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人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七条规定;3、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知”条款中出现磋商文件等字眼,文件编制不严谨,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4、招标文件中要求扣取5%质量保证金,违反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3 号)中第九条规定;5、采用电子化投标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违反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采管〔2022〕4号)中第三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平利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利县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射击场地设备及装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10号)要求,平利县财政局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检查发现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利县公安局射击场地设备及装修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档案保存和移交,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2、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人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七条规定;3、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知”条款中出现磋商文件等字眼,文件编制不严谨,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4、招标文件中要求扣取5%质量保证金,违反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3 号)中第九条规定;5、采用电子化投标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违反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采管〔2022〕4号)中第三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平利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利县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