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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长沙镇卫生院、长沙镇卫生所)-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及配套设施工程-净化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长沙镇卫生院、长沙镇卫生所)-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及配套设施工程-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长沙镇卫生院、长沙镇卫生所) -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为: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港港口新城横四路北侧、规划一路西侧、四贯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港港口新城横四路北侧、规划一路西侧、四贯河东侧,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34003平方米,本项目原精神卫生中心建筑面积为19812.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12551.5平方米:新建部分其中地上建筑12087.10平方米,包括综合楼10775.20平方米、发热门诊598.40平方米、其他用房(包括污水处理站、垃圾站、氧站、传达室)713.5平方米,地下建筑(消防水池)464.4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项目区外的规划一路北段及一二期之间马路共13900平方米。按照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规模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592万元。
2.1.4工期要求:90 日历天。(进度须满足总包施工进度,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完成)。(系统中的工期按照90天填写)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单位。(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7时30分至2024年 1月 3日
上午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 3日上午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1908695。
11.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伍万玖仟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洋口港港城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洋口港、如东县马塘镇             
联 系 人:陈工、刘炳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浦发领秀城61号楼1205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电子邮箱:525968441@qq.com[mailto:525968441@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1分,每高1%扣 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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