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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310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1标段; (002)长春
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1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
是具有所投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产品经销
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
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3.3境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内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
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冫②不属于医疗
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
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并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
人无需提供该证件。


3.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
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3年出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允许对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兼中。;
(002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2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同1标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
座9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
座902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TY-2023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
实施,招标人为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数量(台)招标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
ZTY-2023106(1)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1标段1
DSA双C大平板机(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150.00万元/台
ZTY-2023106(2)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DSA双C大平板机)2标段1
2.2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货期限)。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所投产
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产品经销
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
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3.3境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内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
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
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
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并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
人无需提供该证件。
3.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
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3年出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允许对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兼中。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
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
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境内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内产品制造商
另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⑤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经销商投标另须提
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经销商的有效
授权。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9日9时30分(北京
时间),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
902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528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仙台大街 333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
905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f(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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