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单一项目 > 关于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24年无人机集群表演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24年无人机集群表演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人: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24年无人机集群表演服务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新春氛围,打造城市夜游地+人文空中数字景观,提升新昌大佛寺流量和话题属性,保证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企业印象宣传,拟开展无人机集群表演。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1.服务内容:为打造新昌县城市夜游地+人文空中数字景观,提升新昌大佛寺流量和话题,无人机集群表演宣传服务具体活动。
2.无人机编队表演(2月2日、2月9日—2月17日、2月24日、3月11日)架数是1000架/每天,画面片幅的展示10-12副/每天,表演时间是每场10-15分钟之间 。
日期
飞机架次
表演时间
画面片幅/每天
2月2日
1000
10-15分钟
10-12幅
2月9日—17日
1000
10-15分钟
10-12幅
2月24日
1000
10-15分钟
10-12幅
3月11日
1000
10-15分钟
10-12幅

3.服务时间:2024年2月2日至3月11日期间择日表演12天,每天表演1场次。表演为当天晚上,具体时间由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确定。(注:由于无人机表演的特殊性需在天黑后才能展示出飞行演出效果。)
4.采购服务金额:约200万元。
5.其他:如在飞行期间,遇到恶劣天气等不确定因素,造成飞行表演的延误或取消,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新昌县水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新昌县内唯一具备全域范围内空域飞行使用权,可有效保障该次活动的圆满进行。
2.经过核查,该公司具备相应资质,服务优质、信誉良好、公司注册地在新昌本地,为后期工程的售后工作能提供便捷服务。
五、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昌县水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18号
六、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旅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丽江路111号京新大厦写字楼13、14层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旅游集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朱先生监督投诉电话: 0575-86035771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丽江路111号京新大厦写字楼13、14层
九、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46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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