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定自然资出告字[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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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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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定自然资出告字[2023]12号)
定自然资出告字[2023]12号 2023年12月19日
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该宗地竞买人资格由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初审。具有下列行为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定安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定安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r.hainan.gov.cn: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r.hainan.gov.cn: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1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r.hainan.gov.cn: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新竹镇CR2023-04地块 号地块:2024年01月08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1月19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保证金可以转账方式支付,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的,应符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有关规定。
(二)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向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严格按照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竞得人须先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竞得人未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不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的同时,提出自竞得土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且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包含50%)。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
(七)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以及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相关文件,其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3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822430
开户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
开户账号:46001005936053001740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定自然资出告字[2023]12号)
定自然资出告字[2023]12号 2023年12月19日
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新竹镇CR2023-04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8506.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竹镇大路组团大新路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8506.74 |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1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600723IA0086 | ||
起始价: | 713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
备注: 1.该宗地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地。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2.该宗地项目应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建科〔2023〕240号)及《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3.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动工,动工之日起540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项目须在投产后360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4.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该宗地竞买人资格由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初审。具有下列行为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定安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定安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r.hainan.gov.cn: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17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r.hainan.gov.cn: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1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r.hainan.gov.cn: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新竹镇CR2023-04地块 号地块:2024年01月08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1月19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保证金可以转账方式支付,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的,应符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有关规定。
(二)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向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严格按照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竞得人须先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竞得人未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不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的同时,提出自竞得土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且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包含50%)。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
(七)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以及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相关文件,其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3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822430
开户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
开户账号:46001005936053001740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