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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能源公司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能源公司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北京能源公司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现申请采购2023年份充电设备,本次签约期限为1年,采购预算金额为11万元(含税)。
1.5 标段划分: 不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6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不划分份额。
√一家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总价,最高参选限价总价为含税总价11万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北京能源公司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期:参选人应满足下单后10日历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2资质要求:/。
3.3财务要求:参选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参选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参选应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投标同类产品[充换电]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110万元(含)人民币。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发票等,如为框架合同则需提供框架合同和甲方订单或委托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7其它要求: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参选人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
3.8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北京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3.12本次比选(不接受)  联合体。
3.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比选。
3.14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3.14.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4.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承诺,承诺中标后针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承诺的保修期,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累计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含)
3.15供货周期:参选人应满足下单后10日历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16保修期:参选人应满足参选产品到货验收后2年的质保期。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9日16时00分至2024年1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jinmx@chinatowercom.cn
5.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5.4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09时 00 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jinmx@chinatowercom.cn
6.2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6.2.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6.2.2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6.2.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
7.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应答文件开启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所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参选人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唱价时间为2024年1月8日09时00分。唱价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3层307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铁塔在线使用评价平台(http://www.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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