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铝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5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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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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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星铝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53%股权
项目名称 | 星铝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53%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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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2.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6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徐州市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廖黎、刘嘉祺 / 联系电话:010-81923550、010-81923555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星铝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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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徐州市云龙区文体活动中心8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龙江涛 | 成立日期 | 2020-10-09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3MA22LUCQ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线下数据处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3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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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正合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宁波烯铝新能源有限公司 | 45 | |||
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8 | |||
靳东晓 | 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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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89 | -144.43 | -141.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8.27 | 142.78 | 205.5 | ||
审计机构 | 徐州一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6.14 | -67.94 | -67.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0.6 | 492.68 | 137.9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510万元。其中,转让方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8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40万元;转让方宁波烯铝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4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未实缴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2万元。其中转让方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8%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41.9999万元,转让方宁波烯铝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45%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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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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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11号南山金融大厦19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吕哲龙 | 成立日期 | 2018-05-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91.11368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5F4YBE9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919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星铝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53%股权的决定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烯铝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路189号镇海区高端新材料产业园一号厂房)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芦骏 | 成立日期 | 2019-03-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01MA2CMPQ3X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919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星铝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53%股权的决定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星铝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53%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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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同意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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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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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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