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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久镇、嘉乐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季度比对检测竞选服务单位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者谈判公告
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高县源天水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据《高县源天水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和竞选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拟对可久镇、嘉乐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季度比对检测竞选服务单位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久镇、嘉乐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季度比对检测竞选服务单位项目
2、项目编号:GXYTST2023-015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竞争性谈判内容:
(1)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第8条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对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按照技术规范 8.2.1 的要求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应满足上文规范中表 1 要求。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第8条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对 CODCr、TOC、NH3-N、TP、TN、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及超声波明渠流 量计按照技术规范 8.2.2、8.3 及 8.4 要求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上文规范中表 1 的要求,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上文规范中表 2。
各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和对比检测内容及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
5、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15个月,5个季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谈判保证金;
4、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5、具有国家认可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资质认定证书;
6、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设备季度比对检测服务不低于1个类似服务业绩,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如有以上情形之一,招选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获取。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将需提供资料及购买文件费转款回执发送至154272176@qq.com。
(三)获取文件时需提供:
1、企业经办人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四)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为有偿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缴费通过银行账户转款缴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支行
账户名称: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7301201000000972
(转款时请备注:可久镇、嘉乐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设备季度比对检测竞选服务单位项目竞争性谈判购买文件费)。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六)联系人:袁雪 18284866364;
技术联系人:梁艳 13795578757。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时间、地点: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11时。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楼会议室。
(三)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2024年 1月 8 日11:00时起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楼会议室开展谈判。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性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性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及顺序编制,不得随意编制。应编制有目录和连续页码,并标明各章节相对应的页码,不符合编制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响应性文件(一正两副)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响应单位章(鲜章)。供应商须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地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本项目最高限价:13.5万元(含自行监测、比对检测的技术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干。其中,在线监测设备季度比对检测本次采购最高限价4.5万元;自行监测本次采购最高限价9万元。)在线监测设备季度比对检测控制价2.25万元/厂,自行监测4.5万元/厂,本次服务包含2个厂。
七、评审方法:最低价中选法。
八、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媒介:宜宾市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中选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三)现场谈判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最近至少6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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