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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一体化示范区文渊路中小学建设项目空调、通风工程;电源项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驻马店市一休化示范区文渊路中小学建设项日空调、通风工程电源项中标候选
人公示
(招标编号:ZMD2023-090)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1月02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驻马店市一体化示范区文渊路中小学建设项目空调、通风工程;电源项目招
标第一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0.771945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日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武文杰证书名称:机电工程
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编号:豫*9698;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河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机电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核定承揽范围的独立法人的承
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
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技术负责人须具
备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近三
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
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此
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

服务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
服务地点:珠海市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第2页-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 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 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 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3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
甲方联系人:赵玺
联系电话:8655217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1-08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1-07
乙方(盖章):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融街支行
-第3页-
银行账号:44050164005200000669
乙方联系人:王云雷
联系电话:13703008582
合同签订日期: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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