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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潘径灯控周边污水管连通工程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的东石镇潘径灯控周边污水管连通工程(招标编号: 晋政施招 20231222032),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统一修改为“总造价 612.3328 万元,污水管道最大排水管径 DN600,污水管道主管长约 2872 米,管道沟槽开挖深度大于 3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 路破除及恢复约 880 米,人行道道路破除及恢复约 1475 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 及工程量清单;”
二、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统一修改为:“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系东石镇潘径灯控周边污水管连通工程施工招标,总造价 612.3328 万元,污水管道最大排水管径DN600,污水管道主管长约 2872 米,管道沟槽开挖深 度大于 3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破除及恢复约 880 米,人行道道路破除及恢复约 1475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拆除与修复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 612.3328 万元,污水管道最大排水 管径DN600,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 612.3328 万元,污水管道最大排水管径 DN600,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破除及恢复约 880 米,人行道道路破除及恢复约 1475 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三、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第 6 条修改为:“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2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本项目执行《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晋公管办<2023>4 号),投标截 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 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四、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修改如下:
23.18.1/ 18.2.1投 标 保 证 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 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第⑥种形式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 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 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 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 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 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政施招 20231222032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 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 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 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 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 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其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3500165623805250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号:424758379456。帐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 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不适用。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 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 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 。采开 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 区):不适用。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 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 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开 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不适用。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 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 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开具保证保 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 区):不适用。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执行《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 知》(晋公管办<2023>4 号),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 投标保证金。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不适用。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适用。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 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⑤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五、《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1”。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01 月 02 日 18 时 00 分,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
间修改为 2024 年 01 月 03 日 11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
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
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闽晋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1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没有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 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 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 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 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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