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汤阴县水环境生态修复(改造)水系项目-古城水系南护城河段项目(施工)-一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汤阴县水环境生态修复(改造)水系项目-古城水系南护城河段项目(施工)-一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标结果公告


汤阴县水环境生态修复(改造)水系项目-古城水系南护城河段项目(施工)-一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汤阴县水环境生态修复(改造)水系项目-古城水系南护城河段项目(施工)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汤阴县水环境生态修复(改造)水系项目-古城水系南护城河段项目(施工)一标段

交易编号

E4105000183000381001

招标人

汤阴县中润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安阳市致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2日

评标时间

2023年5月16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14日历天

建设地点

汤阴县老城区内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控制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6

中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中标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9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

技术标得分

信誉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宏瑞集团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9

刘尚礼

21.14

10.80

59.80

91.74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 南 元 鑫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52841908.70

王超

20.14

10.06

59.70

89.90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2420114.53

和木

19.53

6.21

59.90

85.64

3

第一中标候选人:宏瑞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562488167E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刘尚礼 证书编号:豫1412016201900591





认证体系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类似业绩

1、长垣县三陈线等五条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标段;
2、长垣市沿黄控导至右堤道路等两条路;
3、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
4、尚上智慧城项目工程;
5、长垣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工程建设项目。

先进企业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业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服务承诺

投标人具有服务承诺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元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050852711F

资质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王超 证书编号:豫241192049304





认证体系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类似业绩


先进企业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业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服务承诺

投标人具有服务承诺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050890259A

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和木 证书编号:豫241060802478





认证体系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类似业绩


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


服务承诺

投标人具有服务承诺

其中:
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未按要求签字和填写日期,为无效投标。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阴县中润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汤阴县人民大道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安阳市致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薛家庄95号
联 系 人:许志伟
电 话:15803727524

监督部门: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证:11410523005617536R
联 系 人:元先生
电 话:0372-6305303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pdf2023-05-17 15: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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