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西北公司]安徽水利西北公司西咸大道综合改造(沣河桥-曹家寨)工程EPC工程项目装配式围挡采购及安装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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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水利西北公司西咸大道综合改造(沣河桥-曹家寨)工程EPC工程项目装配式围挡采购及安装标段 | |
采购单位 | 陕西安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路吉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招标单位:陕西安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安徽水利西北公司西咸大道综合改造(沣河桥-曹家寨)工程EPC工程项目装配式围挡采购及安装标段1招标文件编号:ACEG-202312246001001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路吉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五、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3820259;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395030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二、招标内容:安徽水利西北公司西咸大道综合改造(沣河桥-曹家寨)工程EPC工程项目装配式围挡采购及安装标段1招标文件编号:ACEG-202312246001001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路吉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五、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3820259;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395030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