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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村村部综合体文化礼堂改建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新仓村村部综合体文化礼堂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仓村村部综合体文化礼堂改建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镇新仓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丁桥镇新仓村;
2.2建设规模:本工程装修面积约600 ㎡;
2.3概算投资:约198万元;
2.4招标范围为:新仓村村部综合体文化礼堂改建工程,包括装修、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对应资质 2024年01月01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查询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动态资质核查结果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6 日上午8:30至2024年01月05日下午14:00,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投标登记。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丁桥镇大综合一体化服务中心(电信丁桥营业厅西侧)底楼便民服务中心东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丁桥镇新仓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                            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12月26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 )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复印件 )
3
动态核查
投标人对应资质2024年01月01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查询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动态资质核查结果证明》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 )
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复印件 )
6
建造师资格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
8
企业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2019年1月1日指的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150万元(含)以上的公建装修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2 项:
(1)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 3 种的一种或几种。 (2)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性质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9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10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指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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